1、仓库的储存管理
(1)露天存放的电气控制柜间应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控制柜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2)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西安箱式变电站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应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应小于0.5m,垛与梁、柱间距不应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
(3)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4)易燃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5)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6)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西安箱式变电站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应小于0.3m。
2、仓库的装卸管理
(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2)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3)进入易燃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易燃固体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5)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6)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西安箱式变电站应当釆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7)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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