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短路保护器件保护的控制设备,无论保护器件是在进线单元或是在其他地方,西安低压配电柜试验电压的施加时间应足够长,以确保短路保护器件动作,清除故障,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少于10个周波。
(2)进线单元中不带有短路保护器的控制设备,应在指定保护器件的电源侧,用预期电流对于所有短路耐受额定值进行动应力和热应力验证。如果制造厂给出了额定短时耐受电流、额定峰值耐受电流、额定限制短路电流或额定熔断短路电流的值,则该预期电流应与制造厂给出的值相等。
当试验站很难用大工作电压进行短时耐受试验或峰值耐受试验时。在这种情况下,实际试验电流等于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或峰值耐受电流。这些应在试验报告中说明。然而,在试验期间,如果出现保护装置发生瞬时触点分离,则应用大工作电压重新进行试验。
在短时和峰值耐受试验时,如果有任何过载脱扣装置在试验时发生脱扣动作,则试验无效。所有的试验应在设备的额定频率(容许偏差±25%)及适于规定的短路电流对应的功率因数下进行。
注:表中的值适合大多数用途。在某些特殊的场合,例如在变压器或发电机附近,功率因可能更低。因此,大的预期峰值电流就可能变为极限值以代替短路电流的方均根值。
标定电流值应是所有相中交流分量的平均有效值。当以大工作电压进行试验时,标定电流是实际试验电流。在每相中电流偏差在+5%~0%,功率因数偏差0。~-0.05。在施加电流的规定时间内其交流分量的有效值应保持不变。
注1:由于试验条件的限制,如果需要的话,允许采用不同的试验周期。在此情况下,试验电流建议根据公式2′=常数进行修正,但若无制造厂的同意,西安低压配电柜峰值不得超过额定峰值耐受电流,而且短时耐受电流有效值至少有一相在电流起始后的0。s内不得小于额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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