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西安低压配电柜试验时设备应断开电源后进行
设备应形成一个连续的电路,主电路的开关和控制设备应闭合或旁路。对半导体器件和不能承受规定电压的元件,应将其断开或旁路。对于安装在带电部件和裸露导电部件之间的抗扰性电容器不应断开,可以采用交流电压或等于规定的交流电压的峰值的直流电压进行试验。
设备应完全关闭后进行。主电路的触头应处于闭合或短接状态。对不能承受规定电压的元件应将其短接或断开。水冷设备应在无水情况下进行。
安装在带电部件和裸露导电部件之间的抗干扰电容器不应断开,此电容器应能够进行耐受电气控制柜设计制作—调试与维修篇试验。
2.交流或直流试验电压有效值不应超过规定值±5%
开始施加时的试验电压不应超过规定值的50%。然后在几秒钟内应将试验电压平稳增加至本款规定的较大值并保持5s。交流电源应具有足够的功率以维持试验电压,可以不考虑漏电流。
此试验电压实际为正弦波,而且频率在45~62Hz之间。
3.西安低压配电柜试验电压施加部位
(1)成套设备的所有带电部件与裸露导电部件之间。
(2)每个极与裸露导电部件、其他极之间。
注意:此项试验应将裸露导电部件与其他极相连接,试验后应拆除这些连接。
4.绝缘外壳的试验
用绝缘材料制造的外壳,还应进行一次补充的介电试验。在外壳的外面包覆一层能覆盖所有开孔和接缝的金属箔,试验电压则施加于这层金属箔和外壳内靠近开孔和接缝的相互连接的带电部件以及裸露导电部件之间。对于这种补充试验,其试验电压应等于表3.1.6中规定数值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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