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试验的判据,按GB/T11022-1999的6.2.4的规定。但是,其中b)项的第段替换为:郑州电力控制柜若满足下列条件,则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通过了雷电冲击电压试验:a)非自恢复绝缘未发生破坏性放电;b)对每一个试验系列的15次冲击试验,破坏性放电应不超过两次,且最后五次冲击中破坏性放电应不超过一次。郑州电力控制柜如果最后五次冲击试验中有次破坏性放电,则应施加附加的五次试验验证且不应出现击穿。只要整个试验过程中放电总次数不超过两次,可以重复增加五次试验。这会导致每系列试验的次数最多达到25次。
应根据相关标准的要求,郑州电力控制柜在其他每一个隔室中重复进行下述试验/试验方式:GB1984-2003的试验方式T100s、T100a和临界电流试验(如果有),适用时,应考虑该标准对试验连接布置的要求;GB1985-2004的E1级或E2级短路关合操作(适用时);GB3804-2004的试验方式1,10次CO操作;根据E1级、E2级或E3级,进行试验方式5,除非该负荷开关没有额定短路关合能力(适用时);GB16926-1997的试验方式TDsC、TDIWma和TDItransfer;按照GB/T14808-2001的6.106对SCPD进行的配合验证。郑州电力控制柜如果某个隔室设计采用多种类型或设计的开关装置时,对每一种情况都应按照上述项以及适用时的项b)中的要求进行全部试验。
可用型式试验的测量值确定出厂试验电阻值的限值。郑州电力控制柜局部放电测量,本试验根据制造厂和用户之间的协议进行局部放电测量适宜于作为出厂试验,以检测材料和制造上可能出现的缺陷,特别是对于釆用有机绝缘材料的。推荐对充流体隔室进行该试验。如果进行本试验。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测量试验,机械操作试验,机械操作试验是为了证明开关装置和可移开部件能完成预定的操作且机械联锁工作正常。郑州电力控制柜试验时主回路不通电,应对开关装置在其操动装置规定的操作电源电压和压力极限范围内的分、合动作的正确性进行验证。
对充流体隔室进行试验时,若试验套管不是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一部分,则不考虑试验套管上出现的闪络。试验电压的施加和试验条件,GBT11022-1999的6.2.5不适用。郑州电力控制柜由于设计方案种类很多,要对主回路试验的,但原则上应包括下列试验:对地和相间,试验电压值按规定。主回路的每相高压接线端连接。主回路的其他导体和辅助回邱连,并与试验电源的接地端子相连接。如果各相导体是分离的,那么,仅进行对地试验。郑州电力控制柜应在所有的开关装置(接地开关除外)处于开部件处于工作位置的条件下进行绝缘试验。
如果周围空气温度不稳定,可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取一个相同的外壳的表面温度作为试验时的环境温度。郑州电力控制柜主回路试验,应在预定的安装和使用条件下对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主回路进行试验以验证其承受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和额定峰值耐受电流的能力,即应将主回路同所有影响其性能或改变短路电流的附属元件一起装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进行试验对这些试验,郑州电力控制柜认为到辅助装置(例如电压互感器、辅助变压器、避雷器、脉冲电容器、电压检测装置和类似装置)的短连接线不是主回路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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