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操作和机械特性测量试验,开关装置和可移开部件,开关装置及可抽出部件应按相关的技术要求操作50次,可移开部件应插入和移开各25次,以验证其操作性能良好。湖北配电柜如果可抽出或可移开部件要用作隔离开关,则试验应符合规定。对分体式开关装置(例如断路器、负荷开关、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等),机械操作试验的操作次数和合格判据按该开关装置技术条件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进行。湖北配电柜联锁,联锁装置应处于防止开关装置操作和可移开部件插入或抽出的位置。
试验后,隔室可能变形,但不应破裂。注:由于有压力释放装置或在隔室壁上有专门的压力释放区域,隔室可能耐受不到3倍的设计压力。湖北配电柜没有压力释放装置的充气隔室的压力耐受试验充气隔室的每种设计都应按下述程序承受压力试验:应升高相对压力到隔室设计压力的3倍并持续1min。试验后,隔室可能变形,但不应破裂。充气隔室的气体状态测量试验,应测量充气隔室的气体状态,并符合其相关标准和制造厂的技术要求。湖北配电柜非金属隔板和活门的试验,本规定仅适用于用于防止(直接或间接)接触带电部件的隔板和活门。
如果周围空气温度不稳定,可在相同的环境条件下,取一个相同的外壳的表面温度作为试验时的环境温度。湖北配电柜主回路试验,应在预定的安装和使用条件下对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主回路进行试验以验证其承受额定短时耐受电流和额定峰值耐受电流的能力,即应将主回路同所有影响其性能或改变短路电流的附属元件一起装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内进行试验对这些试验,湖北配电柜认为到辅助装置(例如电压互感器、辅助变压器、避雷器、脉冲电容器、电压检测装置和类似装置)的短连接线不是主回路的部分。
如果开关装置已经在安装条件更加严酷的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进行了试验,则不需要进行这些试验。湖北配电柜在判定何种附件可能影响到开关装置的性能时,应特别注意短路引起的机械力、电弧生成物的排出以及破坏性放电的可能性等。应认识到,在某些情况下这些影响可以完全忽略。当多层结构的几层隔室不完全相同但又采用相同的开关装置时,湖北配电柜则应按照相关标准的适当要求在每一层隔室重复下述试验/试验方式如果开关装置已经按照它们相关的标准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的外壳内进行了短路性能试验,则不再需要进一步试验。
通过试验的判据,按GB/T11022-1999的6.2.4的规定。但是,其中b)项的第段替换为:湖北配电柜若满足下列条件,则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通过了雷电冲击电压试验:a)非自恢复绝缘未发生破坏性放电;b)对每一个试验系列的15次冲击试验,破坏性放电应不超过两次,且最后五次冲击中破坏性放电应不超过一次。湖北配电柜如果最后五次冲击试验中有次破坏性放电,则应施加附加的五次试验验证且不应出现击穿。只要整个试验过程中放电总次数不超过两次,可以重复增加五次试验。这会导致每系列试验的次数最多达到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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