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试验的判据,按GB/T11022-1999的6.2.4的规定。但是,其中b)项的第段替换为:长沙配电房若满足下列条件,则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通过了雷电冲击电压试验:a)非自恢复绝缘未发生破坏性放电;b)对每一个试验系列的15次冲击试验,破坏性放电应不超过两次,且最后五次冲击中破坏性放电应不超过一次。长沙配电房如果最后五次冲击试验中有次破坏性放电,则应施加附加的五次试验验证且不应出现击穿。只要整个试验过程中放电总次数不超过两次,可以重复增加五次试验。这会导致每系列试验的次数最多达到25次。
机械特性测量试验,主回路和接地回路中所装的开关装置在规定的操作条件下的机械特性应符合开关装置各自技术条件的要求。长沙配电房充气隔室的压力耐受试验和气体状态测量,具有压力释放装置的充气隔室的压力耐受试验充气隔室的每种设计应按下述程序承受压力试验应将相对压力升高到设计压力的1.3倍并保持1min。压力释放装置不应动作。然后将压力升高到设计压力的3倍。长沙配电房低于此压力时,压力释放装置可能动作,只要符合制造厂的设计,这是可以接受的。此打开压力释放装置的压力应记录在型式试验报告中。
如果有怀疑,外壳的金属部件和或金属隔板和活门以及它们的金属部件到提供的接地点应在30A(DC)的条件下进行试验,电压降应不超过3V。长沙配电房关合和开断能力的验证,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主回路中的开关装置和接地回路中的接地开关应按照相关标准并在适当的安装和使用条件下进行试验以验证其额定的关合和开断能力,长沙配电房即其安装条件应和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中的正常安装条件一样并在可能影响性能的相关附件(例如连接线、支撑件、通风设备等)的所有布置方式下进行试验。
回路的绝缘试验,按规定,并做如下补充工频电压试验按规定进行。长沙配电房试验时,应依次将主回路每一相的导体与试验电源的高压端连接,同时,其他各相导体接地,并保证主回路的连通(例如,通过合上开关装置或其他方法)。对于充气隔室,试验应在充以额定充入压力(或密度)的绝缘气体下进行。主回路电阻的测量。长沙配电房本试验根据制造厂和用户间的协议进行,试验时应测量主回路每一相的直流压降或电阻,且测量条件应尽可能与相应的型式试验的条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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